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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证办理、挂失与补办规则

第一条 读者离校时须持学院统一印制的财产清单,以班为单位(或个人)来图书馆二楼信息服务部办理图书借阅清查手续。

第二条 经查证,读者没有在借图书或存在图书借阅超期款的情况,图书馆予以盖章通过。

第三条 读者如有未归还的图书或存在图书借阅超期款情况,须归还所借图书或补交超期款后,图书馆方可盖章通过。

第四条 读者办理完财产清查手续后,图书管理系统将读者借阅证设置为停用状态,读者暂不可在图书馆继续借阅图书。

第五条 读者如需了解自己的借阅状态,可在自己手机上查询或通过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菜单栏“走进图书馆”——“电子借阅证”中的“我的图书馆”或“个人中心”进行查询。

第六条 办理离校手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内,上午8:30-下午4:30,节假日不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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